浙江龙盛: 浙江龙盛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9 17: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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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6-025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并发行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不超过 13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和 2026 年
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号、2026-014 号和 2026-021 号)。
协注〔2026〕PDFI20 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该通知书
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为 130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
起 2 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永续票据。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每期发行
时应确定当期主承销商、发行产品、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要素。发行完成后,
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利率(价格)区间应包含
公司可比债券利率或市场公允价格水平,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事先约定发
行利率,不得影响发行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
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
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
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
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
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
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兑付过程中和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如遇重
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资金需求和市场
情况等因素择机发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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