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6-047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微导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5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8 月 6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8 月 6 日
?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0.20 元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微导转债”)将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开始支付自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
(证监许可〔2025〕1404 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170,000,000.00 元的可转债,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11,700,000 张(1,170,000 手)。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20%、
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自 律 监 管 决 定 书 〔 2025 〕 197 号 ” 文 同 意 , 公 司
债券简称“微导转债”,债券代码“118058”。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微导转债”自 2026 年 2 月 12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3.57 元/股。历次对转
股价格调整及修正情况如下: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股价格由 33.57 元/股调整为 33.4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
完成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微导转债”
转股价格由 33.43 元/股调整为 33.2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微导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33.29 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期限及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
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
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微导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6
年 8 月 5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2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5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8 月 6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8 月 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8 月 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微导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
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
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6]5 号)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
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0-81975986
邮箱:security@leadmicro.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 27 号
(二)保荐人、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021-2026200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