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2 证券简称:上海瀚讯 公告编号:2026-050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5号)同意注册,上海瀚讯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388,95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2元/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745,999,980.6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7,433,423.0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8,566,557.55元。2026年7月22日,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A90553号《验资报告》,
对公司截至2026年7月20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
理,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应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截至2026年7月29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
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金额 资金用途
中信银行股份 异构专用智能
有限公司上海 8110201013102147555 187,760,380.60 机器人研制及
黄浦支行
产业化项目
上海瀚 大规模无人协
上海浦东发展
讯信息 同异构神经网
银行股份有限 96350078801700000830 215,368,400.00
技术股 公司江桥支行 络研制及产业
份有限 化项目
公司 “AI+有无人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协同认知决策
临空经济园区 121911091210018 337,031,600.00
系统”研发项
支行
目
合计 740,160,380.60
注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公司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5,839,600.00元(不
含税)后,已将剩余募集资金740,160,380.60元汇入公司开立的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的净额为人民币738,566,557.55元,与上表中合计的差额为本次总发行费用扣除
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以外的其他尚未支付或置换的发行费用;
注2: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空经济园区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实际履行;
注3: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桥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权限,故由其上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实际履行;
注4: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
限,故由其上级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由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实际履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会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嘉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