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捷创芯: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9 00: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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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6-029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9 元/股(含),该
      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询问,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
      市贵人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除当前正在实施的股份减持计划外,暂无其他
      减持公司股份的安排。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方在回购期间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
      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
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8,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5.09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77.42万股~221.78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
  比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770767、B887022418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
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
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
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规定有
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股
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8,000 万元、最高回购价格 45.09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177.42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
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最高回购价格 45.09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
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9 元/股(含),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8,000 万元、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
最高回购价格 45.09 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全部计入有限售条件股份,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
 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82                3.24                 3.3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97.18               96.76                96.66
  股份总数                  100.00              100.00               100.00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等其他因素影响,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
 数为截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数据;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
 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397,692.63 万元。假设按照回购资金上限 10,000
 万元(含本数)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
 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2.10%、2.51%。
    ,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16.58%,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
 经审计)
 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了公司董事会看好公司内在价值的信号,有利于
 维护公司股价和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
 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221.78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 公司董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及操纵市场行为。
  经询问,公司董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
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公司向董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询问,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贵人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除当前
正在实施的股份减持计划外,暂无其他减持公司股份的安排,股份减持计划具体详
见《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8)。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均回复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方在回购期间
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
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
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购数量等;
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
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
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变更登记等事宜;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
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770767、B887022418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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