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暨
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6-050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两江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重庆两江法院在执行
公司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
与重庆骏鸿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依法作出裁定,对被执行
人金科控股所持公司的 115,50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9%)予
以司法强制处置。
根据《执行裁定书》的内容,自上述股票冻结状态变更为可售冻结之日起,
将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被执行人所持上述股份。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自
数为不超过 105,970,216 股。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6 月 9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
刊载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执行裁定书》要求,已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执行金科控股持有的金科股份股票 2,250.00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0.21%,交易金额为 2,796.94 万元。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科控股、
黄红云及一致行动人重庆财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聚投资”)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7.16%降至 6.95%,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重庆市涪陵新城区鹤凤大道 3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黄红云
住所 重庆市两江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重庆财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两江新区龙溪街道佳园路 2 号康田凯旋国际 1 幢 1-4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7 月 13 日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
股票简称 金科股份 股票代码 000656
变动类型 增加□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2,250 0.2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其他 □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4,286.09 2.29% 22,036.09 2.08%
金科控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 24,286.09 2.29% 22,036.09 2.08%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46,878.00 4.43% 46,878.00 4.43%
黄红云 其中:无限售条件 46,878.00 4.43% 46,878.00 4.43%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4,656.00 0.44% 4,656.00 0.44%
财聚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 4,656.00 0.44% 4,656.00 0.44%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是 否□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及 6 月 9 日分别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
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8 号)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号)。重庆两江法院在执行公司股
的承诺、意向、计划
东金科控股与重庆骏鸿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
中,依法作出裁定,对被执行人金科控股所持公司的 115,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9%)予以强制处置。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
已披露减持计划的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
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否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是□否
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
例。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 不适用
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
不适用
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注:以上表格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其他相关说明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行了预披露,其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减持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减持
计划的情形。
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执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