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发电气
股票代码:300407
信息披露义务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 2 号佳都智慧大厦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成为
持股第一大股东
签署日期:2026 年 7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第 15 号准则》)《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
称《第 16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凯发电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凯发电气拥有权益。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监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13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14
一、 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
二、 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1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
三、 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 . 2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 指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凯发电气 指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佳
指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都科技
通号集团 指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凯发电气股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份,持有股份数量达到42,179,2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12.18%,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为凯发电气总股本数量,即
总股本 指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宾路 832 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番山创业中
心 1 号楼 2 区 306 房
法定代表人:陈娇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13,259.9261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
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
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
施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
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
系统装置销售;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营期限:2001 年 9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31566630A
主要股东:佳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7.88%、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4.83%、
刘伟持股 3.12%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 2 号佳都智慧大厦
邮政编码:510660
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佳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7.88%的股权,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佳都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佳都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 2 号(科研办公楼)802B
法定代表人 刘伟
注册资本 11,999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181806371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 2000 年 1 月 24 日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
经营范围
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
刘伟直接和间接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3.12%、12.15%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
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刘伟主要控制公司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企业类型 主营业务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创业空间服务、
广州佳都汇科技企业孵
化器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
乳源佳韵科技服务有限 件开发;软件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
公司 投资活动;票据信息咨询服务;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社会经济
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
广州赛米商务服务有限
公司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佳都科技作为中国 AI 驱动型智慧城市群立体交通产品及解
决方案领航者,专注为客户提供涵盖理论创新、技术研究、产品开发、解决方案
应用及一体化服务等全链条产品及服务。公司基于自主研发的人工智能、交通鸿
蒙、数字化和工业控制等核心技术,聚焦城市群立体交通主赛道(智能轨道交通、
智能城市交通)和企业数智化升级辅赛道,打造了全球领先的“地上+地下”城
市群立体交通数字底座,构建了以“交通佳鸿”为统一技术底座、以行业大模型
为智慧应用大脑的双核驱动技术体系。公司持续深化“产品+AI”与“产品+鸿
蒙”的驱动战略,通过技术创新与生态协同,构建了覆盖产品生命周期的高可靠
性、可维护性解决方案,推动城市群立体交通的智能化升级,助力城市向更安全、
高效、开放、人文、健康、绿色的方向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佳都科技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资产总计 1,668,038.28 1,636,736.30 1,422,148.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合计
营业收入 1,012,798.61 794,858.36 622,752.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51.87% 53.16% 45.18%
净资产收益率 2.25% -1.49% 5.98%
注:上表中 2023-2025 年度财务数据均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上述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净利
润÷[(年初净资产额+年末净资产额)÷2]×1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监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佳都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现任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陈娇 女 董事长兼执行总裁 中国 广州 无
刘伟(LIU WEI) 男 董事兼首席执行长 加拿大 广州 无
顾清扬
男 董事 新加坡 新加坡 无
(GU QINGYANG)
刘佳 男 董事兼高级副总裁 中国 广州 无
张利连(曾用名:
女 职工董事 中国 广州 无
张利莲)
刘娥平 女 独立董事 中国 广州 无
韩宝明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王涛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广州 无
朱明华1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香港 无
熊剑峰 男 高级副总裁 中国 北京 无
冯波 男 高级副总裁 中国 广州 无
周哲斯 男 董事会秘书 中国 广州 无
莫绣春 女 财务总监 中国 广州 无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交控科
朱明华先生任期自佳都科技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为止。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佳都科技外未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增持是佳都科技基于认可凯发电气的发展前景与投资价值开展的股东
增持行为。双方在轨道交通智能化与电气装备领域具备战略协同效应,全球化业
务发展方向契合。本次增持将进一步夯实股权合作基础,推动双方资源统筹整合,
协同开拓境内外市场,提升一体化解决方案综合竞争力,共同把握全球轨道交通
产业发展机遇,促进双方业务协同发展。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凯发电气股份 42,179,252 股,
占凯发电气总股本 12.18%。基于对凯发电气长期发展价值的认可及双方深度战
略协同布局规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定后续增持计划,并已出具《佳都科技关于
后续增持凯发电气股份计划的函》(以下简称 “增持计划函”,为本报告书备
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的方式增持凯发电气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 280 万股,且增持完成后
佳都科技合计持股不高于 16.87%。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凯发电气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
线交易。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
增持期限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凯发电气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确认在增持计划
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主动谋求凯发电气的实际控制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无法预判等因素,
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已明确的增持安排外,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结合资本市场环境、自
身经营及资金情况调整所持凯发电气权益股份(包括进一步增持或减持),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依法履
行内部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根据佳都科技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董事会部分事项授权董事长的议案》,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部分事项
的权限授权,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凯发电气股份事项由董事长审批,属
于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资金来源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增持股份的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
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凯发电气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佳都科技 38,838,852 11.21% 42,179,252 12.18%
注:以上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凯发电气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中国铁
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凯发电气 36,686,852 股无限售流通股,并承诺自
该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2025 年 12 月 26 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前述凯发电
气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其余凯发电气股份无前述减持限制。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
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对上市公司或
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
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调整的
具体计划;除正常换届选举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
构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
修改的计划。如果因经营需求,需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变更,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程序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聘用计划
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
计划。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
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
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
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兼职或领取报酬。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提供担保。
(三)确保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度。
用银行账户。
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组织机构。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本
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凯发电气主营业务为电气化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高端供电装备及信息化,佳
都科技专注于以 AI 为驱动的交通智能化软硬件系统,双方业务在产业链上互补,
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从收入区域分布来看,凯发电气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外区域,其轨道交通
供电、接触网等海外业务已在欧洲及全球多地形成规模化布局;佳都科技营业收
入绝大部分来源于境内市场,重点深耕国内城市群立体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及企
业数字化升级业务。
佳都科技与凯发电气虽均开展轨道交通综合监控、轨道交通安防相关业务,
但双方业务在核心服务区域、客户深耕布局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凯发电气业务主
要集中于华北、新疆区域,佳都科技业务深耕南部、中部区域,前述相关业务覆
盖地域基本不重叠,各自长期深耕属地优质客户资源、形成固有项目渠道与区域
壁垒,不存在大范围、跨区域争夺项目、直接抢夺彼此核心商业资源的情形。凯
发电气现有轨道交通综合监控及安防业务 2025 年度营收占比为 6.98%,不属于
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现有相似业务不会对凯发电气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系因正常业
务开展需要发生,上市公司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审议披露。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为规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
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其承诺:
“1、承诺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
场化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市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以保证上市
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按累计
金额计算);
上的交易;
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进行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
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结果,除披露的本次
权益变动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买卖 交易价格区间
交易时间 交易数量(股) 交易金额(元)
方向 (元/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
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3-2025 年度财务报告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9 日、2025 年 4 月 11 日、2026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 2023 年度审计
报告》《佳都科技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佳都科技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佳都科技 2025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6]1664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我们认为,佳都科技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佳都科技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
注释
佳都科技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
项。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 陈娇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2023 年至 2025 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符合《收购管
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后续增持凯发电气股份计划的函;
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凯发电气,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园(环外)海泰发展二路 15 号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陈娇
日期:2026 年 7 月 28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凯发电气 股票代码 300407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宾路 832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番山创业中
公司 务人注册地
心 1 号楼 2 区 306 房
增加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是 否 □ 务人是否拥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
有境内、外 是 □ 否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 5%以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两个以上上
上 数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市公司的控
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38,838,852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11.21%
变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数量: 3,340,400 股
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0.96%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
是 □ 否
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
是 否 □
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定后续增持计划,并已出具《佳
都科技关于后续增持凯发电气股份计划的函》,除上述已明确的增持安排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结合资本市场环境、自身经营及资金情况调整所持凯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发电气权益股份(包括进一步增持或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
券法》《收购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与信息
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是 否 □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
是 □ 否
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
是 否 □
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
是 □ 否
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陈娇
日期:2026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