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6-055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387,759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8 月 3 日。(因 8 月 1 日为非交易日,往
后顺延至第一个交易日)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 2,387,759 股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
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等相关公告。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接到任
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
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
(公告编号:2025-057)、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河
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6)。
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所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并以 2025 年 7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
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公告编号:2025-071),公司于 2025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年 8 月 1 日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
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 30,600 股。详见公告《河北华通线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6)。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
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登记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登记日期 授予价格 登记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三)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情况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 2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 30,600 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事项已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完成。
二、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
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2 日,登记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1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6 年 8 月 1 日届
满。因 2026 年 8 月 1 日为非交易日,解锁上市日期往后顺延至第一个交易日(2026
年 8 月 3 日)。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限售条件。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为 2025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7,529,828,463.85 元,满足解除
之一: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6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3.3 亿元 限售条件。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达
到良好及以上,个人绩效考核达
标准系数 1.0 0.8 0 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条件已满足,本次达到考核要求的 10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股票数量为 2,387,759 股。
三、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 40%,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离职人员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已经完成回购注
销,故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解除限售具体数据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数
授予股份数 本次可解除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占已授予限制
量(股) 售数量(股)
性股票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101 人)
合计 5,969,400 2,387,759 40%
注:上述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等因素。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
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09,400 -2,387,759 3,621,641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4,962,781 2,387,759 507,350,540
总计 510,972,181 0 510,972,181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全体委
员经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
条件均已达成,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规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相关事宜。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
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除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期尚待届满
外,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尚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