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以下
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5月14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
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A股股票数量为12,020,153股,发行价格为83.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702,205.6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6年7月3日全
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6]3267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
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于2026年7
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
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合计 161,089.17 100,200.00 99,170.22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情况
(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
体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拟使用
募集资金77,200.00万元向厦门路维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厦门路维光电
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6年,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
(二)本次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
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推
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采购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
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
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厦门路维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的需
要,有助于推进“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的
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实施项目和投资方向,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厦门路维是公司全资子公
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
险可控。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
市规则》《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
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琳 颜利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