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5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427.7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
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5月14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
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0,297,748.4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6]3267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已与保
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于2026
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
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合计 161,089.17 100,200.00 99,170.2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
展的实际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6年7月27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0,920.34万元(含税),
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2,274.42万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计划投资总 拟使用募 自筹资金预先
募投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号 额 集资金 投入金额
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
地项目(一期)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29.77万元
(不含税),截至2026年7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
民币153.28万元(不含税),公司将对上述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进行置换,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851.70 0.00 0.00
律师费用 87.34 87.34 87.34
项目 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会计师费用 60.28 60.28 60.28
发行手续费用等 30.45 5.66 5.66
合计 1,029.77 153.28 153.28
注:1、保荐及承销费用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坐扣;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32,427.70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
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427.70万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
月,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