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8 19: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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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6-056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下午在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1069 号联合大厦三层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通过邮件的方
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
出席董事 9 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王广庆先生、张龙先生、刘建国先
生、施祖麟先生、方文辉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
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核心人才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
于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拟
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董事王广庆先生、曹丽女士、周江波先生作为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形成良好
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董事王广庆先生、曹丽女士、周江波先生作为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时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数
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及解除
限售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根据归属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
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处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制定或修改
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
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
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董事王广庆先生、曹丽女士、周江波先生作为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作为召集人提议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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