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汇洲 公告编号:2026-036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概述
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赫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赫爵”)
作为有限合伙人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在北京签署《青岛楷联传真创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徐州赫爵拟与专业
投资机构暨普通合伙人瓴真私募基金管理(嘉兴)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投资青岛楷
联传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楷联传真基金”、
“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目前总规模为 2,050 万元,其中徐州赫爵认缴出资
易》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竞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
合伙企业的投资,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公司与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72449(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DU4F9D
法定代表人:魏宇强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7-10
营业期限:2020-07-10 至 2070-07-0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52 室-6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当轩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持有 50%股权,自然人魏宇
强为其实际控制人;瓴真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持有 50%股权,自然人
周慧为其实际控制人。
瓴真私募基金管理(嘉兴)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与
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
份等。
(二)有限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1XMCDUX5
法定代表人:周宇鹏
营业期限:2018-12-18 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8-12-18
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地址:睢宁县沙集镇工业集中区 72 号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徐州咏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
徐州赫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
身份证号:4413221986********
翟耀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翟
耀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1101081954*******
薛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薛强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4130231977*******
裴晓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裴
晓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2301031963*******
郑特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郑
特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3206811991*******
陈俊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陈
俊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3101101969*******
骆欢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骆
欢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2102111967*******
陈冰海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陈
冰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1101081980*******
王发立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王
发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目前已公开的备案信息,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青岛楷联传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瓴真私募基金管理(嘉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KAC21U5A
营业期限:2026-04-16 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6-04-16
出资额:1010 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19 号 1 号楼 403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自然人陈敏静持有其 99.0099%股权,瓴真私募基金管理(嘉
兴)有限公司持有其 0.9901%股权。
青岛楷联传真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伙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限为退出期。在前述约定的存续期限届满前,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本基金的退
出期可以延长 2 次,每次不超过 1 年。
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表:
认缴金额
序号 投资者姓名/机构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瓴真私募基金管理(嘉兴)有限 普通合伙人、
公司 基金管理人
徐州赫爵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
合计 2,050 100%
目前徐州赫爵已按照合伙协议要求,实缴出资 2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和项目退出的最终方案、方式应由普通合伙人设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其成
员由普通合伙人委派。如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定,投
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与任何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存在关联交易或利益冲
突,该等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回避。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应对于合伙企
业完成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
投资退出。徐州赫爵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
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而退出;(2) 合伙企业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
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3) 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
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伙人,合伙企业应按照以下列方式计算并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普通合伙人
不承担合伙企业的管理费:
(1) 自首次交割日起至合伙企业解散之日,年度管理费应为每一有限合伙人
实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
(2) 首次交割日后的任何时间,普通合伙人有权要求合伙企业向其支付自首
次交割日起至首次交割日后三(3)年的期间所对应的管理费;
(3) 之后存续期间的管理费在合伙企业清算时一次性收取,管理费收取不超
过 5 年。针对非完整日历年度的管理费年度,管理费应根据该管理费年度包含的
实际日数按比例折算(为本条之目的,一年应以 365 日计算)。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当首先按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初
步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初步划分归属每一有
限合伙人的部分应当按照下列次序和方式进行实际分配:
(1) 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
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截至该分配时点根据合伙协议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
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2) 有限合伙人门槛收益分配。若有余额,则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
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截至该分配时点根据合伙协议累计获得的收益
分配达到按单利百分之八(8%)/年计算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的计算期间为自
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的份额确认日(具体以管理人出具的份额确认书为
准)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分期出资或分次收回的,
则分别分段计算)。
(3) 百分之二十收益追补。若有余额,则百分之一百(100%)分配给普通合
伙人,直到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根据合伙协议向普通合伙人和该有
限合伙人累计收益分配之和的百分之二十(20%)。
(4) 剩余超额收益分配。若有余额,则该等余额的百分之八十(80%)分配
给该有限合伙人,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因协议的理解和执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合伙人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
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参加仲裁的各
方具有约束效力。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瓴真私募基金管理(嘉兴)有限公司进行共同投资,旨
在紧跟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把握前沿科技创新发展机遇,依托专业机
构投研体系与产业资源,开展公司创业与投资业务。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行业发展变化、
被投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不能及时退出等不能
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为此,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体系、建立健
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经营风
险,密切关注投资后续运作情况,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拓宽公司股权投资渠道、丰富资产配置结构,增强公司的盈利能
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经
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亦不存在
协同关系。
六、备查文件
《青岛楷联传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