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股票代码:688096
债券简称:京源转债 债券代码:118016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2026)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5 层
二〇二六年七月
重要声明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编制本报告
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
“公司”
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向方正承销保荐提供的资
料。
方正承销保荐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与京源环保签订的《江
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方正承销保荐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
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方正承销保荐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受托管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类型 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 京源转债(118016)
《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核准文件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8 号)
债券期限 6年
发行规模 33,250.00 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50%、第二年
债券利率
起息日 2022 年 8 月 5 日
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
付息日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到期日 2028 年 8 月 4 日
计息方式 按年计息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付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转股期限
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担保情况 无担保
初始转股价 13.93
当前转股价格 6.91
发行时主体和债券 评【2022】第 Z【545】号 0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信用级别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京源环保主体
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次发行可转债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
鹏信评【2023】跟踪第【544】号 01”《2022 年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
京源环保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
评级展望稳定;
次发行可转债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
鹏信评【2024】跟踪第【937】号 01”《2022 年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
跟踪评级情况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
京源环保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
评级展望稳定;
次发行可转债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
鹏信评【2025】跟踪第【800】号 0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京源环保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次发行可转债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
鹏信评【2026】跟踪第【556】号 0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债券 2026 年跟踪评级报告》,京源环保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主承销商、债券受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理人
募集资金用途 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方正承销保荐作为京源环保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京源转债,债券代码:118016)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
对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京源环保全资子公司南通京源云计算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云计算”或“原告”)因算力云服务合同纠纷对蓝
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耘科技”)及李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近日,京源云计算已收到法院送达的《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6)京 0108 民初 61936 号)
(以下简称“《受理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全资
子公司提起诉讼并收到《受理通知书》事项报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南通京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蓝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李健
告向蓝耘科技提供算力云服务,服务期限 2 年,每月服务费 2,465,000 元,蓝耘
科技应于每月 30 日前支付当月费用。针对上述合同,原告与被告李健、蓝耘科
技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李健对蓝耘科技在《算力云服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
务(包括服务费本金、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承担连
带责任保证。2024 年 7 月 4 日,原告在佛山市将 34 台算力服务器部署上线,正
式向蓝耘科技提供算力云服务。2024 年 11 月,应蓝耘科技申请,原告同意将上
述服务器的部署地点迁移至北京市密云区科技路 1 号中联密云数据中心,蓝耘科
技书面承诺,迁移后由蓝耘科技承担该批服务器保管责任,服务器所有权仍归原
告所有,蓝耘科技不得对服务器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
自 2025 年 11 月起,蓝耘科技未按约支付服务费。经原告于 2026 年 3 月、
到期日,蓝耘科技尚欠付合同款项 22,503,064.52 元。2026 年 6 月 29 日,蓝耘科
技向原告发函,书面认可截至合同到期日共欠付合同款项 22,503,064.52 元。根
据合同约定,逾期付款应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暂计至起诉之日为
耘科技至今未返还 34 台服务器,应按原服务费标准(246.5 万元/月)继续支付
设备占用期间的服务费,直至实际返还之日。
鉴于蓝耘科技长期拖欠算力服务费用且经催告仍不履行,被告李健作为连带
责任保证人,应就蓝耘科技上述全部债务(含服务费、违约金、律师费等)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1)请求判令被告蓝耘科技立即向原告支付算力服务费 22,503,064.52 元,
逾期违约金 1,480,948.15 元,合计 23,984,012.67 元;
(2)请求判令被告蓝耘科技支付未交付设备期间的算力服务费,以 246.5 万
元/月为服务费标准,自 2026 年 6 月 28 日主张至被告蓝耘科技实际交付设备之
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李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被告李健承担律师费 30 万元;
(5)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已同步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依法保全两被申请人名下价值
三、对公司的影响
京源环保本次涉及诉讼,主要系全资子公司京源云计算与蓝耘科技发生的云
计算服务合同纠纷所致,京源环保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代理本案。鉴于本次诉
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京源环保本期及期后损益的
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京源环保将根据该诉讼案件
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相关风险提示
方正承销保荐作为京源环保本次发行可转换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方正承销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京源环保本次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并收到《受
理通知书》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