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370,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769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702 人,可申请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70,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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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武汉光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2019 年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3 人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所持有的 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
述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21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
员所持有的 60.9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713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453,200 股。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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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 14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4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 3.6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
司 2025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
同意对暂缓授予的 1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47,000 股。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
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702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70,300 股。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
日起 24 个月内为锁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三分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5 日,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锁定期于 2026
年 6 月 20 日期满,于 2026 年 6 月 21 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伙)审计,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4
不低于 7%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值; 益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10.25%,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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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9%,且不低于同行 7%,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8.27%)。满足解
(3)2024 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 除限售条件。
于 22%。 (2)2024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9.1%,不低于 8.9%,
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1%)。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3)公司 2024 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40.24%,不低于 22%。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资格,702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考核分数
划绩效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 均达到 90 分以上(含 90 分),可 100%解
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 除限售。
B、C 和 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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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量:
评价标准 A B C D
加权分数(S) S≥90 90>S≥80 80>S≥60 S<60
不能解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除限售
注:(1)“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
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
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
本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年度与公司业绩考核年度一致,即 2023 年—2025 年。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个人层面考核年度与公司业绩考核年度均为 2024 年度。
(5)上述同行业指 WIND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行业-技术硬件与设备”中所有境内 A 股上市公
司。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
无差异。
三、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安排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 33.3333%,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单位:股
剩余未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 已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
姓名 职务 售的限制性股
性股票数量 售数量 限售数量
票数量
黄宣泽 董事长 147,000 49,000 49,000 49,000
胡强高 董事、总经理 147,000 49,000 49,000 49,000
向明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41,000 47,000 47,000 47,000
卜勤练 副总经理 141,000 47,000 47,000 47,000
张军 副总经理 141,000 47,000 47,000 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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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胜 副总经理 90,000 30,000 30,000 30,000
何宗涛 副总经理 90,000 30,000 30,000 30,000
向东亮 职工董事 61,200 20,400 20,400 20,400
相关核心骨干人员(694 人) 18,152,700 6,050,900 6,050,900 6,050,900
合计(702 人) 19,110,900 6,370,300 6,370,300 6,370,300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后的买卖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7,888,686 5.78% -6,370,300 41,518,386 5.02%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79,960,152 94.22% 6,370,300 786,330,452 94.98%
三、股份总数 827,848,838 100.00% 0 827,848,838 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
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公司 702 名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
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
股票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七、备查文件
会议意见》;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