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聚
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 号),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500,0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为
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4]9357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实际发行结果,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 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
资总额 额 进度
金
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4,045.00 19,000.00 18,266.97 9,519.10 52.11%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1.44 100.02%
合 计 30,045.00 25,000.00 24,266.97 15,520.54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
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26 年 7 月 31 日 2027 年 4 月 30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包含新建生产车间、立体仓库、综合宿舍楼、研发检
测中心等建筑及附属设施,并购置先进生产设备、智能仓储设备及研发检测设备。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账后,综合考虑在手订单、产能需求及募集资金利用率等多方
面因素,审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截至目前,西南生产基地的生产车间、综合宿
舍楼、研发检测中心等已建设完毕并完成竣工验收。部分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完毕,
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设备联动调试及工艺参数固化仍需要一定时间,全流程验
收工作尚未完成。同时基地配套的智能立体仓库经多轮设计方案,建设周期不及
预期,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建设进度。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建设
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
变更的情况下,对“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6
年 7 月 31 日调整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
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实时关注本次
延期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有序推进该募投
项目的后续实施。同时,公司也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
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计划对
项目进行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根据公
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延期。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不
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延
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不涉及项目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
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颖 白毅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