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福成: 福成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8 17: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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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ST 福成    公告编号:2026-022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
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4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李良、李伟: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披露
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中记载的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中“截至本报告期末,和辉基金累计收到钱江陵园及周晓
明各类款项 2.37 亿元”以及股东总数披露不准确。公司已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
更正了上述错误。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董事会秘书
李伟未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
主要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李良、
李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
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再次
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十一条规定,我
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二、整改措施
《2025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更正<2025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人予以内部严肃问责处理。同时组织财务、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开展年报编制、信
息披露合规专项培训,压实岗位责任、强化合规意识。后续年报编制工作将实行
提前统筹排期,细化分解填报节点,对关键数据执行双人交叉复核机制,坚决防
范同类低级错误再度出现,保障公司后续定期报告实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披露。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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