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56 证券简称:联合动力 公告编号:2026-036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06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权批量行权手续,行权完毕后将另行公告。
象减持比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简介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计划(草案)>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同
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有限公
司拟开展股权激励的议案》。
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 342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88,142,500
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公司时任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
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相关人员。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的股票。在可行权日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应在股票期权首个可行权日未
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行权。行权价格为 2.9 元/份。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公司股票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至公司股票上市
第一个行权期 50%
后十二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股票上市十二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至公司
第二个行权期 股票上市二十四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主要行权条件:
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以公司股票成功实现上市作
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以公司达到以下业绩考核目
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该等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 360,0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 540,000 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结果等级
及对应可行权额度系数具体如下:
等级 标准系数
A
B+ K=1
B
C
K=0
D
等待期届满后,若其他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第二
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额度=2022 年/2023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
个人在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计划可行权额度。激励对象在每一行权期不
能行权的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中,共 36 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等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8,935,000 份予以注销处理。本次注销
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342 人调整为 306 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
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根据《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
划的行权价格由 2.9 元/份调整为 2.857 元/份。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本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方案。除上述调整内
容外,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杨睿诚先生、
曹海峰先生、袁金奇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
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二)本次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自公司股票上市后分二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自公司股票上市后首个交易
日至公司股票上市后十二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
票期权总数的50%。公司已于2025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9月25日届满,第一个行权期
自2025年9月25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止。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励对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本
选; 项行权条件。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股票实现上市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主营
营业收入指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元,高于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
考核指标,满足本项行权条
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员工个人的绩效考核
结果分为五个等级。
等级 标准系数 本次具备行权资格的306名激
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
A
核结果均为“B”以上(含),
B+ K=1
本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100%。
B
C 综上,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
K=0
D 计39,603,750份。
若其他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激励对象个人在第
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额度=2022 年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个人在第一个行权期计
划可行权额度。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
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
划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可行权数量:39,603,750 份 (调整后)
(二)可行权人数:306 人(调整后)
(三)行权价格:2.857 元/份(调整后)
(四)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六)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七)行权期:2025 年 9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止。
(八)具体行权安排
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
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
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九)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本期激励对象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原拟授予
激励对象共计 342 人,除 36 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等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剩余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306 人,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
占已获授 尚未符合行
获授的股票
激励对 本次可行权 股 票 期 权 权条件的股
序号 职务 期权数量
象 数量(份) 总 量 的 比 票期权数量
(份)
例 (份)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总经理
财务总
监
二、其他核心员工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302人)
合计 79,207,500 39,603,750 50% 39,603,750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根据《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已承诺自行权日起三
年内不减持(简称“禁售期”)。上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减持比照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行权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中关
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于授予日使用该模型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
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
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一)公司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
得税的缴纳方式为公司代扣代缴。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行权条件成就发表的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
宜。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的 306 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