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葫芦岛
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股份”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锌业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20 号)的同意,公司
向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5,761,316 股,发行价
为 2.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7.8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1,409,869,279 股增加至 1,615,630,595 股。
上市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23 年 8 月 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限售期为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详见上市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葫芦岛锌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发行对象共 1 名,为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承
诺情况如下:
并同意配合上市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双方签署的生效法律文件对股份限售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双方签署的生效法律文件约定为准。本次发行结束后,
在锁定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本公司增加持有
上市公司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 年 8 月 3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05,761,3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共计 1 名,共涉及 1 个证券账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上市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
限售股份持有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通股数占公司
人名称 份数(股) 通股份数(股)
总股本的比例
葫芦岛宏跃集 葫芦岛宏跃集
团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
合计 - - 205,761,316 205,761,316 12.74%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份性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
条件流
通股/非
流通股
股份性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高管锁
定股
首发后
限售股
二、无限
售条件 1,409,868,754 87.26% 205,761,316 - 1,615,630,070 100.00%
流通股
三、总股
本
注: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最终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数据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
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