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 23 转债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国联中蓉(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其中拟以 53,185.37 万元协议受让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诚通工银”)的 11.0797%财产份额,对应实缴出资 55,620 万元;拟
以 95,623.62 万元交易所摘牌的方式受让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建信投资”)持有的 19.9203%财产份额,对应实缴出资 100,000 万元。
交易完成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公司成为中蓉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 中蓉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全权负责基金对外投
资相关事项。投委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基金”)负责组建,共设 5 名委员:由国联基金提名主
任委员 1 名,外部专家委员 4 名,公司受让财产份额后可向国联基金推荐 1
名外部专家委员。投委会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投委会决议须经全体委
员超过五分之三(不含本数)同意方可通过。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间接投
资四川华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受让财产份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履行
公开挂牌交易程序、经中蓉基金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
相关备案手续。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心公开挂牌转让,公司能否成功摘牌尚存在不确定性。
通过,且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均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仍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
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因基金所投项目无法达到经营目标,导致
无法实现基金预期收益的风险,同时存在公司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拓展西南地区城市燃气市场,公司拟通过受让中蓉基金财产份额的方式间
接投资四川华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能源”)项目,华盛能源
主要从事城市燃气、油田服务业务,是全国前十、西南最大的燃气企业。其大股
东为中蓉基金,持有华盛能源 51%股权,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持有华盛能源
中蓉基金于 2021 年 3 月成立,2021 年 7 月正式备案。2021 年华盛能源改制
时,华盛能源评估值为 937,030.48 万元,中蓉基金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通过北京
产权交易所以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出资 477,885.55 万元持有华盛能源 51%股权。
中蓉基金目前注册地在北京,初始募集规模为 50.20 亿元,摘牌剩余资金 2.35
亿元安排临时投资,临时投资完成后已于 2021 年 11 月按照实缴占比分配至各合
伙人账户,目前存续金额 47.8494 亿元。
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中拟以 53,185.37 万元协议受让诚通工银的 11.0797%财产份额,对应实缴出资
公司成为中蓉基金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华盛能源 15.81%的股份。
中蓉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号 SNK540),基金
管理人为国联基金。国联基金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
理人,本次交易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
的转让方、中蓉基金及其管理人、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
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与第三
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公司关键股东、人员亦不存在持有或认购该基金
股份,或在基金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是公司在保证主营业
务发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围绕主营业务加强产业布局,以
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现金流的正常运转,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间接投资四川华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受让财产份额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公开挂牌交易程序、经中蓉基金合伙人会
议决议通过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加强投后管理,密切关注投资项目实
施进程,尽力降低投资风险。
二、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MA01MCHRXK
备案编码 SGX600
备案时间 2019 年 10 月 16 日
事务执行合伙人 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诚通通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8 月 30 日
出资额 2,4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6 号楼 12 层 1201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9.9583%
主要合伙人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9.9583%
主营业务/
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主要投资领域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是否有关联关系 无
法人/组织名称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MA00GH6K26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26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楼 16 层 1601-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张明合
注册资本 2,700,000 万元
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是否有关联关系 无
三、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中蓉(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8MA68EK1966
备案编码 SNK540
备案时间 2021 年 7 月 9 日
事务执行合伙人 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502,000 万元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 338 号院 1 号楼 A 座二层
注册地址
存续期限 6年
主营业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主要投资领域
本次交易的中蓉基金 31%财产份额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
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间接标的基本情况
法人全称 四川华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20184711XW
法定代表人 刘海峰
成立日期 1993 年 10 月 4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一段 3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成华区猛追湾横街 99 号世茂大厦 19 层
主要股东 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持股 49%、国联中蓉(北京)
/实际控制人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1%
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企业管理;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供应
链管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
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
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
遣);融资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陆地管
主营业务 道运输;管道运输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
/主要投资领域 特种设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石油制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辅件销售;家用电器零配
件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专用设备修
理;货物进出口;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特
种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是否有关联关系 无
(三)本次交易前后中蓉基金合伙人变化情况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 (万元) (%)
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02 0.10 502 0.10
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25,900 45.00 225,900 45.00
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56,020 31.0797 0.00 0.00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9.9203 0.00 0.00
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9,578 3.90 19,578 3.90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 - 155,620 31.00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 - 100,400 20.00
合计 502,000 100.00 502,000 100.00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法人/组织全称 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协议主体性质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0555855367
登记编码 P1000899
登记时间 2014 年 4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 王贺林
成立日期 2012 年 10 月 25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3,900 万元
实缴资本 3,9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 37 号院 16 号楼 2 层 A001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石油金融厦 A 座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8.4615%;
主要股东 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30.7692%;
普星聚能股份公司 30.7692%
主营业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 FOF 基金、创业投资基
金、创业投资类 FOF 基金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是否有关联关系 无
(五)中蓉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全称 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277807083839
法定代表人 马立军
成立日期 2002 年 7 月 2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336,1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海南省澄迈县华侨农场盐丁作业区仁荣村
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瀛海路 9 号中国石
主要办公地址
油海南大厦南 7 层
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生物质燃气生
产和供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
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燃气燃烧
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
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
主营业务
设备租赁;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票
务代理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
术研发;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环
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水污染治理;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
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
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
速充电站;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
施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洗车服
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
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
主要股东 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是否有关联关系 无
法人/组织全称 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201919152C
法定代表人 刘强
成立日期 1986 年 9 月 6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1,23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成都市府青路一段三号
主要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府青路一段 5 号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燃气经
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
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
主营业务
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陆
地管道运输;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
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石油天然
气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
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减排、
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机械零
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
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技术进出
口;仪器仪表修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会
议及展览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
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物业管理;酒店
管理;装卸搬运;树木种植经营;谷物种植;居民日常生活
服务。
主要股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是否有关联关系 无
法人/组织全称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95951626B
法定代表人 许彤
成立日期 2006 年 10 月 27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588,363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2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22 号
燃气供应与销售;餐饮服务;销售食品;销售燃气设备用具、
燃气专用设备和施工材料(批发)、电气设备、家用电器、
主营业务
日用百货、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五金交电、家具、装饰
材料;燃气设备的检测、检修、安装;燃气、热力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家庭劳务服务;
票务代理。天然气项目外输管道工程(北京燃气天津南港液
化天然气应急储备项目外输管道工程项目);新建液化天然
气接收站及配套码头工程(仅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
(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 2007
年 03 月 20 日前为内资企业,于 2007 年 03 月 20 日变更为
外商投资企业;销售食品、餐饮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北京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是否有关联关系 无
详见“二、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四、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与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份额转让协议》-诚通工银
甲方(转让方):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基金管理人):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甲方持有的中蓉基金 55,620 万元人民币财产份额(实缴出资 55,620 万元人
民币),占基金财产份额的 11.0797%。甲方在中蓉基金中享有的对应标的份额的
全部权利,应一并转让给乙方;即乙方承继甲方在基金中对应标的份额的一切权
利。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标的份额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531,853,700.00
元 。协议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监管协议载明
的募集监督户。于中蓉基金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完成标的份额转让的变更登
记手续后 5 个工作日内,丙方应当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向平安银行提供划款指令,
将转让价款从募集监督户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应持甲乙双方有效证明文件及经签
署的本协议,共同提请丙方办理份额转让的基金业协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
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丙方应同步准备办理份额转让涉及的基金业协会、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基金层面、基金管理人相关的文件资料。
丙方应在各方按照工商、基金业协会要求签署的文件完成后,5 个工作日内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后 5 个工作日内同步办理基金业协会基金份额转让
备案登记。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过渡期损益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甲方与丙方共同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华盛能源未进行 2025 年度的任何利
润分配,中蓉基金未进行 2025 年度的基金收益分配;甲方同意中蓉基金 2025
年度对应标的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全部归属乙方。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本协议,均应按照本协议转让
价款的 3%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
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
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建信投资
本次建信投资所持有的中蓉基金 19.9203%财产份额已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
中心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转让,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尚未完成《份额转让协
议》审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标的为建信投资所持有的标的基金 19.92%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 100,000 万元。建信投资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合伙协议之规定,
按期足额交付了全部出资。
建信投资同意将其持有的转让标的及基于该转让标的附带的基金层面所有
权利和权益,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不附带任何质押权和其他担保权益转让予受让
方,同时建信投资按照合伙协议而享有和承担的该转让标的所有其他权利和义务,
也于协议生效日转让予受让方。
公司将以挂牌底价参与竞价摘牌,建信投资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公开挂
牌披露的挂牌底价为 95,623.62 万元。
建信投资确认过渡期损益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建信投资与中蓉基金共同确认截至目前华盛能源未进行 2025 年度的任何利
润分配,中蓉基金未进行 2025 年度的基金收益分配;建信投资同意中蓉基金 2025
年度对应标的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全部归属受让方。
(三)《国联中蓉(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
议》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受让财产份额后的新《合伙协议》尚未签署,新《合
伙协议》拟约定的管理模式、投资模式和利益分配方式等主要条款如下:
(1)合伙协议存续期限
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基金成立日起 15 年 6 个月。各合伙人不得以基金存续
期限未满为由拒绝已完成投资变现或已期限届满的具体投资项目的清算。基金合
伙人大会可决定基金延期或提前终止,每次延期不少于五年。
(2)合伙事务的管理
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国联基金被选定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国
联基金为基金首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
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监督。执行事务合
伙人应指定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并书面通知全体有限合伙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代表独立执行基金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以及《合伙
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
外签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之间的协议、合伙企业单独出具的文件等)
须加盖合伙企业公章后方可生效。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代表,但更换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全体
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基
金事务的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基金的
投资及其他业务;管理和保持基金的资产;采取为维持基金合法存续、以基金身
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开立、维持和撤销基金的银行账户、证券账
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基金提供服务;
订立与基金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协议(如需)、资金
托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为基金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
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基金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
动以保障基金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基金的业务活动而对基金、合伙人及其财产可
能带来的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根据国
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基金的涉税事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或授权代表基金对外签
署、交付和执行文件;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基金合法权益所必需的
其他行动。
在本协议第 5.5.1 条规定基础上,全体合伙人在此特别同意并授权执行事务
合伙人可对下列事项拥有独立决定权:根据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出具和签署出
资确认书;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至基金的委派代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筛选、
尽职调查,根据投委会决策执行对所投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根据投委会决策
处分基金因对外投资而持有的股权/股份;决定聘任或解聘托管机构;聘任基金
的经营管理人员。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得对外代表基金。
合伙人大会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全体合伙人有权参加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合伙人大会的职能包括且仅包括:
补充本协议;
合伙人大会不应讨论基金潜在投资项目或其他与基金事务执行有关的事项,
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合伙人大会对基金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大会进行表决时,本协议第 11.1.1 条第③项、
第⑧-?项事项应经全体合伙人(不包括该项决议内容所涉及的合伙人)一致同
意方可作出决议,其他应由全体合伙人(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作出
决议。
(3)管理费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基金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执行事务合伙人有
权向基金收取管理费。管理费于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每年 12 月 31 日及合伙企业
终止日(以下或统称“管理费计提日”)计提,并根据被投资目标公司的收益分配
情况从项目投资收入中支出,并于收益分配日前支付。本协议项下基金应支付的
管理费为:
基金管理费=收费基数*管理费费率*计费天数/当年实际天数
本基金管理费费率为 0.6%/年,收费基数指本协议项下本基金的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的时间段分段、累加计算。计费天数为上一个
管理费计提日(不含)至当个管理费计提日(含)之间的天数。但首次计提管理
费时计费天数为基金成立日(含)至第一个管理费计提日(含)之间的天数。
(1)投资目标
基金通过在产权交易所摘牌方式购买华盛总公司 51%净资产/产权,参与华
盛总公司改制;从而获得新四川华盛 51%股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尽职履责,为投
资者创造优异回报。
(2)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对新四川华盛进行股权投资。
(3)投资退出
基金期限届满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基金利益最大化
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根据届时投资情况制定投资退出方案,并将
退出方案提交投委会进行审议,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减资、清算目标公司等
方式将基金对目标公司的投资逐步变现。
(4)投资决策机构
基金设投委会,全权负责基金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投委会由执行事务合伙
人负责组建。投委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国联基金提名主任委员 1 名,提名外部专
家委员 4 名。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投委会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超过五分之
三(不含本数)同意方可通过。
(5)利益分配方式
基金经营期间取得的现金收入不得用于再进行股权投资和/或临时投资(存
款除外),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基金取得现金收入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实缴
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以项目为基础进行项目投资收入的分配,在每一个收益分配日,该项目
投资收益在支付完或预留第 7.2.2 条约定的相关费用后,进行分配。
本基金在到期或终止清算时支付完 15.3.1 条(1)-(4)项费用后,剩余部
分按如下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①首先,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投资本金,直至全体合伙人均
收回其在本项目的实缴出资;
②其次,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投资收益,直至各合伙人累计
收到的投资收益达到按其实缴出资额的 10%/年计算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存续期
内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的时间段分段计算,下同);
③再次,如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收益按照实缴出资额为基数计算的年化收
益率(以下简称“R”)大于业绩比较基准 10%时,即 R>10%时,超出 10%的部分,
按照有限合伙人 80%(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执行事务合伙
人国联基金 20%的比例分配。
基金清算后,基金账户内小额剩余尾款(不超过【壹】万元),归执行事务
合伙人所有。
(四)其他相关约定
公司受让财产份额后的新《国联中蓉(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尚未经新合伙人大会表决。根据拟提交中蓉基
金新合伙人大会审议的《国联中蓉(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中蓉基金的投委会人员组成、职责权限等主要条款
如下:
投委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国联基金提名主任委员 1 名,提名外部专家委员 4
名,其中,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外部专家委员 1 名。
(1)审议批准基金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影响或可能影响合伙人权益的
各项内容);
(2)审议批准基金已投项目的退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影响或可能影响合
伙人权益的各项内容);
(3)审议批准基金对已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根据已投企业公司章程需
要股东会决议的事项;
(4)监督基金合伙人大会中有关投资事项决议的执行;
(5)决定基金的审计机构;
(6)审议批准《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投委会决定的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是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
下,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围绕主营业务加强产业布局,以自有资金进行
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现金流的正常运转,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心公开挂牌转让,公司能否成功摘牌尚存在不确定性。
通过,且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均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仍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
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因基金所投项目无法达到经营目标,导致无法
实现基金预期收益的风险,同时存在公司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