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国风新材 证券代码:000859 编号:2026-033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芜湖国风公司”)与芜湖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芜湖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搬迁补
偿协议书》,芜湖经开区管委会对芜湖国风公司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
发区银湖北路相关资产予以搬迁补偿,补偿金额总计 3,488.42 万元。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管委会拟对芜湖国风公司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的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等相关资产实施收回。经充
分沟通并对资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双方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书》,
补偿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488.42 万元。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搬迁补偿事项将会给公司带来
一定的收益,对公司业绩形成正面影响。公司将根据有关资产搬迁补
偿进展、补偿款项到账等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芜湖经开区管委会,为芜湖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
构。上述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
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二)搬迁补偿资产情况
乙方名下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芜湖国风塑胶科技
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三)补偿费用支付方式
认,涉及的乙方资产搬迁补偿费用为 3,488.4197 万元。
于 2026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乙方 1,500
万元,并于 2027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完全部剩余补偿款。
(四)资产移交及产权注销
报告中可搬迁设备及附属设施中备注移栽或移装费的资产。同时甲方
协助乙方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收回标的物,乙方在收到芜
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土地收回决定书后 10 日内完成注销土地使
用权和房屋产权证。
移交当日起未及时搬迁的可搬迁资产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所有权益,
不影响甲方的收储和未来正常使用,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如有
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合同解除/终止、经济补偿、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的一切事宜,确
保不因人员安置问题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搬迁进度或引发劳动争议。若
因乙方人员安置问题导致员工提起劳动仲裁、诉讼或群体性事件,乙
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乙方均负责看管。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对移交的标的物进行查验复核,
若出现标的物损毁、丢失、破坏或其他与本次评估报告登记不符的情
况,则相应损减价值由甲方从补偿款中扣除。
扩建、改变用途、析产、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公证、办理新的
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五)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偿其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包含但不限于因违约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
损失。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的效力与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具
有法律约束力。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芜湖国风公司产能已转移至其他生产工厂,本次资产搬迁事宜不
会对芜湖国风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搬迁有利于盘活公司
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和芜湖国风公司将积
极与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妥善安排本次搬迁工作。
截至 2026 年 6 月,芜湖国风公司银湖北路厂区资产净值 262.24
万元,初步测算本次搬迁补偿收益 3,226.18 万元,对公司业绩形成正
面影响。本次交易对公司 2026 年度及未来的业绩影响视搬迁补偿款
到账时间、资产搬迁进展和搬迁成本等情况予以确认,具体会计处理
和对相关财务数据的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
为准。
五、备查文件
芜湖国风公司与芜湖经开区管委会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