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二 ○ 二 六 年 八 月 三 日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6 年 8 月 3 日(星期一) 14 点 00 分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2 号院 4 号楼 2 单元公司
会议室
参加会议人员:
序号 会 议 内 容
一 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
二 宣布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开幕
三 审议如下议案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办理权益类融资
的议案
四 会议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五 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六 由股东代表、律师开展计票与监票工作
七 宣读股东会决议
八 股东会见证律师宣读对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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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 议 内 容
九 签署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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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权益类融资的议案
各位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信托公司
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信托公司通过其管理的资金,拟向
公司进行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永续债权融资。
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财务稳健性,降低资产负债率,改
善公司资本结构,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需要,拟与信托公司
开展永续债权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
永续债权融资资金来源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资金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
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8 条第
(二)款规定,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交易
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额: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
(二)用途:用于项目建设、偿还存量借款;
(三)期限:无固定期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即初始投
资期限到期后,永续债权期限可根据合同约定顺延;
(四)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以后续签
订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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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开展永续债权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现金流
稳定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永续债权融资拟作为权益工具计入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
请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结论建议
建议股东会同意公司按上述方案办理权益融资业务,总金
额不超过 30 亿元,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期
限及利率以签订合同为准。因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6.3.18 条相关规定,权益融资事项豁免按照关联交易方式
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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