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56 证券简称:联合动力 公告编号:2026-033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俊田先生主持,会议
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 36 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等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8,935,000 份予以注销处理。
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342 人调整为 306 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由 88,142,500 份调整为 79,207,500 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北京德恒(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9 元/份调整为 2.857 元/份。公
司董事杨睿诚先生、曹海峰先生、袁金奇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北京德恒(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
符合行权条件的 306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北京德恒(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