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事宜进行了核
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
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33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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