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
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
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元/股(含),
该价格未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
金和银行回购专项贷款,其中来源于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的金额占比不
高于 90%。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价格上限
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600,000 股至 900,000 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2%至 0.7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持股 5%以上股东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内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
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
事项而无法实施、或者需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
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
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
开股东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
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
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金,
可能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导致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
条款的风险;
(7)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
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统一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个人利益,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格未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
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
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含)。
回购金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600,000 股至 900,000 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2%至 0.7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专项贷款,其中
来源于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的金额占比不高于 90%。
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承诺向公司
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10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借款期
限不超过 36 个月,用途仅限于回购公司股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月内。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
额金额不足以回购 100 股公司股份)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
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
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价格上限
人民币 1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0.7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1,407,982 61.56% +900,000 72,307,982 62.3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4,592,018 38.44% -900,000 43,692,018 37.67%
三、股份总数 116,000,000 100.00% —— 116,000,000 100.00%
、回购价格上限
人民币 1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0.5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1,407,982 61.56% +600,000 72,007,982 62.0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4,592,018 38.44% -600,000 43,992,018 37.92%
三、股份总数 116,000,000 100.00% —— 116,000,000 100.00%
(八)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
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469,938.17 万元、归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154,909.81 万 元 、 流 动 资 产 为
。按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及本
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9,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
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
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
减持计划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
为。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
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
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实施上述减持计划。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
来 3 个月、6 个月内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
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
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
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的,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具
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
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关事宜;
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
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
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
购股份相关事宜;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
项而无法实施、或者需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
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
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
股东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
权人等法律程序,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
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可能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致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
款的风险;
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