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额度内 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浙江嘉盛汽车部
件制造有限公司
不超过 5,000 万元 9,513.09 万元 是 否
(以下简称“浙
江嘉盛”)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书》(合同编号:571XY260714T000284-01),合同约定公司为浙江嘉盛拟向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向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所属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 28 亿元的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
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0)。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
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嘉盛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被 担 保 人 类 型及 上 市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浙江嘉盛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卜久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0790991717D
成立时间 2006 年 8 月 2 日
注册地 浙江省嘉兴港区嘉兴综合保税区内兴业路 105 号
注册资本 7075.9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汽车零部件及其配件的加工、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及
经营范围
其配件的维修服务。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
/2025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6,277.86 万元 35,188.00 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7,878.09 万元 25,958.10 万元
资产净额 8,399.77 万元 9,229.90 万元
营业收入 4,376.94 万元 31,624.02 万元
净利润 -923.04 万元 599.66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
(以下简称“《授
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
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
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形)》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应债务人申请开立的以第三方为被担保人的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
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
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债务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债务人对
债权人的债务;
人签发的债权凭证/无条件付款承诺而享有的债权)及相应的的逾期违约金(滞
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债权人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债务人支付
的应收账款融资收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
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
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债权人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
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
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务;
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
用。
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债权人向债权人
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
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
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 4.1 条所述各项范
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
还是之前),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
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
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责任。如债务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欠债权
人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
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
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债务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意在收到债权人书面索偿通知后的五日内,如数偿还债务人在《授信协议》项下
的全部债务,而无须债权人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
保证人接受债权人索偿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债权人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
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
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
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
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温州市冠盛汽
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
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票 10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 2026 年对外担保额度,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
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
为日常经营所需,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是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01,493.1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35.19%。本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
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