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集友: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7 2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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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集友股份”)拟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聚药业”)50.76%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集友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幕信息披露前各主体的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
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交易进程备忘录、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情人范围。
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
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都佳         任爱华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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