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集友: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7 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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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集友股份”)拟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聚药业”)50.76%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受安徽集友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
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进
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
下: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
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
见的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
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及经办人员与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各方均无利益关
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之
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都佳         任爱华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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