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集友股份”)拟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聚药业”)50.76%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现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作出如下说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
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
要的保密措施。
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在本次交易
过程中,对主要节点均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人员保密。
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