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集友股份”)拟以支
付现金的方式向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
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慧聚药业”)50.76%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及备考审阅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出具
了专业意见或报告,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
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参与本次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