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集友股份”)拟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聚药业”)50.76%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现就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
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