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0 证券简称:桂发祥 公告编号:2026-022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达 1%暨出售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同意在出售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26 日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 2,008,600 股(含),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
告。
截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公司出售已回购股份数量占比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
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已完成,实施情况与既定计划不存在差异。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决议
按照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回购股份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含)、不低于 3,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3 个月内,所回购股份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
购股份及后续出售相关事宜。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期间实施股份回购,通过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52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
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9.61 元/股,最低为 8.39 元/股,均价为 9.05 元/股,支付
的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49,999,551.36 元(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出售已回购股份 2,00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0,868,295 股的 1%,最高成交价为 10.5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交易费用),本次出售计划已完成。
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868,295 100.00% 200,868,295 100.00%
其中:回购证券专
用账户
股份总数 200,868,295 100.00% 200,868,295 100.00%
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前期披露的既定计划不存在差异,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
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四十一条规定的下列禁止交易期间交易: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交易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委托价格非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公司本次出售计划预披露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为 5,650,200 股,单
日最大出售量为 928,400 股(2026 年 7 月 16 日),未超过本次出售计划预披露前二
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 25%(即 1,412,550 股);
(4)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综上,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与既定计划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