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2026-023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下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下同);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1.03 元/股(含 51.03 元/股,
下同),该价格区间上限未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未来 3 个月以及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回购期间内,若上
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配合公司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
案的风险;
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
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
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且结
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庞欣元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择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07 月 22 日披露的《卧龙电驱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21)。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51.03 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7/21,由董事长庞欣元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1.03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97.98万股~195.96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06%~0.13%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稳定、
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且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
务状况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
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数量 拟回购资金 回购实施
序号 回购用途 本的比例
(股) 总额(万元) 期限
(%)
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回
计划或股权激
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
注:公司总股本以公司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 1,562,117,511 股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51.03 元/股进行了上述测算。本次回购股份
的数量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663,200 股合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
本的 1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
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 51.03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
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 150%,具体回
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 (%) (股)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股份总数 1,562,117,511 100.00 1,563,097,326 100.00 1,564,077,142 100.00
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
后续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本次回购股份
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0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5,424,835,326.38 元,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11,161,279,925.02 元 , 流 动 资 产 为
约占公司 2026 年 03 月 31 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0.39%、0.9%、0.67%。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
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
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
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
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回购提议人庞欣元先生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主
体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回购提议人庞欣元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
公司回购期间内,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
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
具体情况
回购提议人庞欣元先生、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稳定、
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且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
务状况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
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 年内
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
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影响公司的正
常经营和偿债能力。所回购的股份若不能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
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购方案;
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
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所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
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
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864258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
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