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履行董事会各项职责,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以及更好地
实行激励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特殊贡献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基
金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调节激励作用,公司设立董事会基金。
第二章 董事会基金提取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基金提取方式如下:
董事会基金根据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按照阶梯式比例提取,并在
当年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低于 2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不予提取;
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在 2 亿元至 5 亿元(含本数)之间的部分,
按照 0.5%的比例提取;
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超出 5 亿元的部分,按照 1%的比例提取。
但当年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 700 万元。
第三条 公司上一年度尚未使用的基金余额及利息结转至下一年的基金账户,
做增加基金额处理。若增加后的基金总额已经达到人民币 5,000 万元,则当年不
再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提取基金;若增加后的基金总额尚未达到人民币
仍不得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第三章 董事会基金用途
第四条 董事会基金主要用于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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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会、路演等活动经费;
第四章 董事会基金实施办法
第五条 董事会基金的管理
董事长提议,报公司党组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公司财务
部门执行发放。
公司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能同时享受两者的奖励,只能获得其两项
职务中的最高奖励。
提出使用申请,董事长签批后使用。
第五章 董事会基金的管理
第六条 董事会基金的管理
支出报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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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公司。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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