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0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
式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
事 8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剑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
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
员积极性,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
基础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7.02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71)。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