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7 2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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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6-026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盛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盛蓝”或“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
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9,422,5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以人民币 21.23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金云康(以下简称“受让方”)。双方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
签署《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不低于大宗交易规定的下限标准。
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
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北京盛蓝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9,422,53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以人民币 21.23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金云康,转让
价款共计人民币 200,040,460.51 元。双方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签署《上市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不低于大宗交易规定的下限标准。
   北京盛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沙晓岚、王芳韵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
完成前,北京盛蓝持有公司 16,837,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3%,北京盛
蓝及其一致行动人沙晓岚、王芳韵合计持有公司 122,216,219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64.85%;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北京盛蓝持有公司 7,415,263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93%,三方合计持有公司 112,793,6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85%。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金云康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金
云康持有本公司股份 9,422,5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成为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交易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0,440,919     42.69%   80,440,919     42.69%
  沙晓岚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60,330,689     32.01%   60,330,689     32.01%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110,230     10.68%   20,110,230     10.68%
           合计持有股份      24,937,500     13.23%   24,937,500     13.23%
  王芳韵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8,703,125     9.92%    18,703,125     9.92%
            无限售条件股份    6,234,375      3.31%     6,234,375     3.31%
           合计持有股份      16,837,800     8.93%     7,415,263     3.93%
 北京盛蓝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转让方)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837,800     8.93%     7,415,263     3.93%
           合计持有股份      122,216,219    64.85%   112,793,682    59.85%
  合计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79,033,814     41.94%   79,033,814     41.94%
(一致行动人)
            无限售条件股份    43,182,405     22.91%   33,759,868     17.91%
           合计持有股份           —     —   9,422,537   5%
 金云康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9,422,537   5%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北京盛蓝自身资金需要,同时受让方金云康看好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认可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拟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成为公司股东。金
云康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需获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比例为 82.24%,于福申、马洁波等 26 名有限合伙人合计出资比例为 17.76%。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体资格,已开通证券账户并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资格
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关系、投资关系、
重大影响以及其他任何利益或利害关系等,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
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股份或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
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北京盛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金云康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锋尚文化 9,422,53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
总股本 5%)及其所附带的全部股东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该等标的股份。
  转让价格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确
定为每股人民币 21.23 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00,040,460.51 元(大写:贰亿
零肆万零肆佰陆拾元伍角壹分),该价格不低于大宗交易规定的下限标准。若签
订补充协议变更转让价格,以补充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新定价基准。
  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总价款 20%):本次股份转让公告披露完成后
清;第三期(总价款 50%):双方共同向中国结算提交股份过户申请前足额付清。
  双方应在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股份协
议转让确认申请表》、协议原件、证券查询信息单、双方身份证明文件等全套申请材料。
深交所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并确认后,向中登公司发送业务数据,中登公司收到数据后,
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从甲方证券账户划转至乙方证券账户,并出具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完成后,双方应配合锋尚文化办理股东名册变更手续,
甲方不再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乙方正式成为锋尚文化股东,享有相应股东权
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股份
产生的全部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等全部股东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张权利,未设置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物权,未被司法机关冻结、查封或采取其他强
制措施;(2)本次转让不违反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诺,不构成短线交易或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情形;(3)本次转让已经甲方内部决议通过,不存在内部股
权纠纷,不存在代持的情形。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资格的规定,证券账户合法有效;(2)具有足额支付转让款
的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合法合规;(3)受让标的股份是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
受他人胁迫、欺诈的情形;(4)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办理股份
过户及备案登记手续。
转让总价款 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
差额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维权成本)。
违约金,逾期超 10 日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转让总价款 20%的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及其合伙人因本次交易承担的所有税费损失。
将标的股份设置质押、抵押、担保,或因甲方诉讼导致标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查
封、轮候冻结等,致使标的股份无法完成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视为甲方根本
违约,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在解除通知送达后 10 日内全额退还
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本金及每日万分之三的资金占用利息,并要求甲方承担
转让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经手费等),按中登公司及税务机关规定的标准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身应缴纳部分。
何一方均可无责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 10 日内,甲方应将已收取的
全部转让款无息退还至乙方,逾期未退还的,按逾期款项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在交易中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
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
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受让方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受让方承
诺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次受让的
上市公司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
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转让方不
存在违反前期承诺的情形。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获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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