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路
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
解和审核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
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证分析报告》
性分析报告》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公司本次发行
方案具备可行性及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相关
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
司分红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况鉴证报告》,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的规定,发行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已对上述文件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