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1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独立董事史永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史永先生因个人原因,同时一并辞去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续
是否存在
原定任 在上市公 具体职
离任 未履行完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期到期 司及其控 务(如适
原因 毕的公开
日 股子公司 用)
承诺
任职
史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公司股东会选 2028 年 5 个 人 否 不适用 否,不存在
事、第五届董事会提 举产生新任独 月 11 日 原因 未履行完
名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委 立董事之日 毕的公开
员、第五届董事会审 承诺(含增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持承诺)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路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史永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
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史永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
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史永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史永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辞职不会
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
史永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
及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职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史永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提名、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徐凯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徐凯先生持有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的培训学习,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会审核。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为保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如徐凯先生经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则拟对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
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序号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且审计委
员会的主任委员徐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任职,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调整将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徐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任期自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特此公告。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徐凯先生简历
徐凯,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1年4月至2014年04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杭州总部项目经理;2014年5月至2016年9月,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项目总监;2016年9月至2021年7月,任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
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