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 关于公司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7 2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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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6-046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大写:伍佰万元)的自有资金认购宁波睿智起航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智起航”或“本合伙企业”)的份额,占本
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的比例为 5.56%。
万元(大写:陆佰陆拾万元)认购睿智起航的份额,占本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
的比例为 7.33%。
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
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 AI 技术与先进制造的深度融合,同时推进公司在智算中心供电
领域的长远布局发展,依托专业投资机构成熟的投资管理经验及产业资源优势,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大写:伍佰万元)的自有资金认购睿智起航
的份额。睿智起航本次实际募集资金 9,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
睿智起航 5.56%的份额比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勇先生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60 万元(大写:
陆佰陆拾万元)的自有资金认购睿智起航的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谭勇先生将
持有睿智起航 7.33%的份额比例。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谭勇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谭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
事项。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认购产
业投资基金份额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收益,
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投资事宜。关联董事谭勇先
生、宗宝峰先生、朱彦臣先生回避表决。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
-634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
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
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完美时代投资(海南)有限公
           司
合计                            1000       100%
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13045
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中今睿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有限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5825689061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祥街 9 号院 1 号楼、2 号楼-1 至 6 层 101 内 2 号
楼 2 层 206 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项目投资;
经济合同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6000 万人民币
     股东信息: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6000             100%
     (1)姓名:黄*勇,身份证号:352202**********39;
     (2)姓名:何*达,身份证号:362401**********16;
     (3)姓名:宋*,身份证号:410202**********21;
     (4)姓名:黄*明,身份证号:370212**********31;
     (5)姓名:胡*惠,身份证号:430321**********27;
     (6)姓名:谭*,身份证号:110102**********51;
     (7)姓名:华*洲,身份证号:320281**********12;
     (8)姓名:高*伟,身份证号:320583**********15;
     (9)姓名:段*婷,身份证号:340824**********26;
     (10)姓名:张*锷,身份证号:440181**********76。
     三、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室(承诺申报)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
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缴出资额(万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比例
                                        元)
合计                                 9000
      注: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业协会完成备案。
计处理,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或认购基金份额的情况,亦不存在在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
任职等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的情况。
      (二)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本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股权投资,努力实现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效益,争取
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自本合伙企业交割日起算,至交割日的第五(5)个
周年日止(“经营期限”,如本合伙企业的登记期限与此不一致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决定变更登记期限使其与经营期限保持一致)。尽管有前述
约定,为实现本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退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延长本合
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两(2)次,每次一(1)年;此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
经持有合伙权益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继续延长本合伙
企业的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由全体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并可根据本协议
约定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募集。所有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本合伙企业将用于对 AI 算力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投资方式不限于通过可转
债、直接投资增量股权、受让存量股权或通过投资其他基金间接获取股权。闲置
资金可投资于存款、国债、货币基金等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本合伙企业的可分配资金,应在本合伙企业取得该等收入后的九十(90)日
内或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确定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
  在受限于本协议第 6.2.1 条和第 6.3 条的前提下,除执行事务合伙人零星合
理决定外,合伙企业来源于项目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应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
本分摊比例初步划分,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
伙人或其指定方。
  在本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前,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
体合伙人的利益,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 6.3.1 条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资产分配时,视
同对投资项目已经进行处置,根据确定的价值按照本协议第 6.2.2 条约定的原则
和顺序进行分配。
  本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第 6.3.1 条进行非现金资产分配时,执行事务合伙人
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适用
法律和规范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有限合伙人亦可将其有权
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执
行事务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被投资企业上市且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票(“标的股票”)所
适用的限售期/锁定期届满后,在符合适用法律和规范、自律规则和交易规则且
适当可行的前提下,任一合伙人有权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建议减持其
基于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而通过本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的标的股票的部分或全部
(“减持建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到减持建议后应按照以下方式对标的股票进
行处置:
  (1)若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本合伙企业适宜整体减持标的股票,则执行
事务合伙人可作出整体减持全部或部分标的股票(“ 整体减持”)的决定,减持
的具体股份数、时点、价格等交易因素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决定并实施。本合
伙企业因前述标的股票整体减持所获得的可分配资金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
本协议第 6.2.2 条的约定进行分配;
  (2)若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本合伙企业不适宜整体减持标的股票, 则执
行事务合伙人可仅就该合伙人通过本合伙企业所间接持有的标的股票进行减持
(“定向减持”),减持的具体股份数、时点、价格等交易因素由执行事务合伙人
独立决定并实施,但减持的股份数不得超过以下两者孰低者:
                          (i)减持建议所建
议减持的标的股票股份数;和(ii)本合伙企业届时可减持的最多标的股票股份
数。本合伙企业因前述标的股票定向减持所获得的收入扣除本次定向减持发生的
税费以及该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应分摊但尚未实际支付或承担的合伙企业费
用以及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如有)后应仅在该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之间
根据本协议第 6.2.2 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3)若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到两名以上合伙人的减持建议且执行事务合伙人
决定定向减持,但届时本合伙企业可减持的标的股票股份数小于该等合伙人减持
建议所建议减持的标的股票股份数之和的,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不超过本合伙企
业届时可减持的最多标的股票股份数的前提下确定的减持股份数应在发出减持
建议的该等合伙人之间按照届时其各自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之相对比例进行划
分(“减持划分比例”),划分后归属于任一该等合伙人的减持标的股票所产生的
本合伙企业收入应根据本条第(2)项约定的方式进行扣减和分配。合伙企业因
减持产生的税费和相关交易费用在参与该次减持的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减持划分
比例分摊。
  本合伙企业应在本合伙企业出现《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及其他适用法律
和规范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十五(15)日内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除非经持有三分之二(2/3)以上合伙权益
的有限合伙人一致决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清算人按照《合伙企
业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清算事务。
  清算期间,本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在确定清
算人以后,本合伙企业所有的资产(包括已经变现和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
责管理。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后于文首所载之日(“生效日”)起生效,
至本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且本协议所述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伙企业设
立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认可的人士有效签署本协议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的
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册、认购协议等)之后,即成为本合伙企业的有限
合伙人并接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
  本协议对于任何一方的法律约束力均及于该方之继承人、继任者、受让人;
如该方所持有的合伙权益上存在信托或代持的情形,本协议之法律约束力也应及
于该方之受托人或实际权益持有人等。
  本协议第 3.4 条、第 4.1.2 条、第 4.5 条、第 11.4 条和第 11.10 条的规定在本
协议终止后及本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后将继续有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同一价格以货币形式认缴出
资并确定投资比例。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情况。本次交
易完成后,不存在公司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借助产业投资基金在项目筛选、投后管理与资源整合方面的专业优势,
以私募基金份额方式间接投资 AI 算力公司,在降低直接投资风险的同时,深化
对算力基础设施供电需求的产业洞察,推动供电解决方案与 AI 产业协同融合,
借助大模型技术赋能自身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制造升级,并分享人工智能产业增长
红利,实现战略布局与财务增值的双重目标。公司有效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对
外投资,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该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构成
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将用于对端侧通用人工智能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投资周期较长。在
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
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公司将充分结合宏观经济政策,深入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密切关注产
业基金的管理、运营、投资以及投后管理等工作,降低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投
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短期内不会为公司贡献利润。
  七、其他说明
动资金的情形;
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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