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6-056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厂房 1 楼会议室。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7,284,525 股,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115 人,代表股份 52,081,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774%。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42,770,9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2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9 人,代
表股份 9,310,5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18%。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9 人,代表
股份 9,310,5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18%。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
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03,7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46%;
反对 373,9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80%;弃权
份总数的 0.007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32,7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93,3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46%;
反对 368,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0%;弃权
份总数的 0.037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22,3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94,1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1%;
反对 367,9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64%;弃权
份总数的 0.037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23,1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