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6-064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厂房 5 楼大会议室。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7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 116,480,33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0.63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5,00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2.69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11,470,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940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11,480,33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11,470,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9402%。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45,944,676 股;其中,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1,483,309 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 144,461,367 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
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关联股东谢祖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立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新余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7,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7,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70,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
对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弃权 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70,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弃权 1,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弃权 1,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弃权 1,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或个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469,13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
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9,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王立峰律师、姜瑶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