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数控: 纽威数控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7 19: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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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97   证券简称:纽威数控      公告编号:2026-017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48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6,655,800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_______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______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权益
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78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3.96%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外籍员工
                 √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
                 他人员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7.34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65.58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4,026.6732 万股的 1.04%。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自律
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8 人,包括: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
    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
    佣或劳务关系。
      激励计划涉及的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
    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
    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权益数     占授予权益总
序                                             公告日公司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量(万股/万      数的比例
号                                             本总额的比例
                          份)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职工代表董事、副
            总经理
            总工程师、核心技
            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心技
            术人员
       小计 11 人             210.45   31.62%    0.33%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其他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骨干人员 67 人       455.13    68.38%      0.71%
       合计 78 人             665.58   100.00%      1.0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五、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34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
    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7.34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
    价格较高者:
    授予价格/
    行权价格
          □前 1 个交易日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5.86 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授予价格
          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6.74 元/股
    的确定方
          √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式
          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7.34 元/股
          □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6.93 元/股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
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
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50%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30%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归属期                                20%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
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规定,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
外)。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获授权益、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
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25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归母净利润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5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归母净利润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增长率不低于 21%。
                  以 2025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归母净利润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年
                  增长率不低于 33%。
   注:“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
同)。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考核文件规定组织实施,按考核
指标进行考核与计算。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对应以下考核评级表中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
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E     F
 个人绩效系数    1.0   0.9   0.8   0.7   0.6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完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个人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计划归属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综合考虑历史业绩、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
特点,为实现公司未来高质量和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的目标。选取归母净
利润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其作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能够更客观的反应公司盈
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有效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
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
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
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根据管理需要,设置严密的个人绩效考核体系,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象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
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
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
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
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
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
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
数量和授予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
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
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事会审议。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
议通过本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及作废等工作。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
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
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激励
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
  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
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均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但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含)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
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
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和作废等事宜。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同时发表
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
见。
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
见。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
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自公告之
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三)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
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次);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
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
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 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
作废失效。
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
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
效。若情节严重,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及其他税费。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务。
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
任。
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
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买卖股票。
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其它税费。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
离职前将尚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缴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
务。公司有权从尚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未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
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将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在法律、 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法律、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四)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
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
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双方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
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议通过。
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息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应
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会审议通过。
股东会审议决定。
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十二、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股份支付总费用             2,695.40 万元
股份支付费用分摊年数          4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
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
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对本次授予的 665.5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年期、3 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假设 2026 年 8 月中旬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    预计摊销的总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票数量(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
 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
 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
 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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