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6-031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
倍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馨璞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万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馨璞”)和宁波万东商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万东商荣”),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由51.66%下降至50.08%。
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7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收到上海馨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获悉上海馨璞于2026年7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51.66%下降至50.08%,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
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 328 号 7 幢 9 层 942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万东商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 号1 幢401 室 B 区N00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万东
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 497 号国正中心 1 号楼 11 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7 月 24 日
权益变动过程 上海馨璞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585,02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比例 1.58%。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 51.66%下降至 50.08%,权
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
股票简称 瑞晨环保 股票代码 301273
变动方向 一致行动人
上升□ 下降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1,585,020 1.58
合 计 1,585,020 1.5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 31.00 31,090,500
份
其中:无限售 7,772,625
陈万东 7.75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31.00 23,317,875
股份
合计持有股 14.76 13,219,980
份
其中:无限售 13,219,980
上海馨璞 13.18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14.76
股份
合计持有股 5.90 5,922,000
份
其中:无限售 5,922,000
万东商荣 5.9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5.90
股份
合计持有股 50,232,480
份
合计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
注: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实施完成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万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馨璞和万东商荣
合计持股数量由 37,012,500 股增加至 51,817,500 股,持股比例不变。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是 否□
向、计划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
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
是□ 否
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是□ 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
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已披露的拟减
持股份数量。
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