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6-061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暨权益变
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迈普医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袁玉宇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徐弢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于 2026 年 7 月 26 日到期终止,2026 年 7 月 27 日起一致行动
关系解除,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所致,两位股东直接/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
生。
控制权的承诺,公司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袁美福(及其一致行动
人)、深圳市凯盈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承诺。
一、《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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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致行动的目的
为保证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双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二、一致行动的内容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其(包括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履行
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时始终和袁玉宇保持一致的意思表示,采取一致
行动:即乙方作为公司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就有关公司
经营决策、董事提名选举和其它相关事项在公司的各种股东大会中行
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和袁玉宇保持一致的意思表述,采取一致行动,
但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回避者除外。
司董事)应当与袁玉宇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磋商,达成
一致意见。如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则乙方(包括其提名的公司董事)应
按袁玉宇的意见投票。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提案或表决,该提案或表决自始无效。
三、一致行动的限制
尽管双方在本协议约定采取一致行动,但实施一致行动所涉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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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权和表决权的行使均应以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不得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为前提。
四、一致行动的期限
双方履行一致行动义务的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0 个月。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如
无异议,双方履行一致行动义务的期限自动续期 60 个月。
五、其他
(1)其认可并尊重袁玉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会单独
或通过他人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或造成
不利影响;
(2)除本协议约定外,其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及一致行动关系,未通过任何方式对公司实施实际控制;
(3)在袁玉宇实际控制公司期间,其不会单独、与他人共同或
协助他人通过与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达成一致行动
协议或类似协议、安排或实际形成一致行动,放弃表决权、委托投票、
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等任何方式扩大其本身及公司其他股东所能够
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以及其他方式谋求或帮助其他方谋求公司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协议》,修改和完善了一致行动的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第二条‘一致行动的内容’修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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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其(包括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
履行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时始终和袁玉宇保持一致的意思表示,采取
一致行动:即乙方作为公司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就有关
公司经营决策、董事及监事提名选举和其它相关事项在公司的各种股
东大会中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和袁玉宇保持一致的意思表示,采取
一致行动,但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要回避者除外。
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推荐、提名及选举任何董事、监
事人选时,均应当与袁玉宇保持一致的意思表示,均按照袁玉宇的意
见行使股东权利。
前,乙方应当与袁玉宇就待提出或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均
按照袁玉宇的意见行使股东权利。”
(二)一致行动协议履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在《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有效期内,
袁玉宇先生和徐弢先生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
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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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徐弢先生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
止的告知函》,确认双方《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后终止,
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后,双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双方作为上市公司股
东及/或董事(如涉及),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
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即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袁玉宇先生和持股 5%以上股东徐弢先生通过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003,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2%。具体持
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袁玉宇 11,081,293 16.53%
徐弢 10,922,547 16.29%
合计 22,003,840 32.82%
本次权益变动后,袁玉宇先生和徐弢先生双方各自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不再合并计算。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重大影响
以截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股东名册,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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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袁美福 2,905,587 4.33%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袁美福及其一致行动人-小计 4,547,596 6.78%
如上表所示,上市公司股份较为分散,袁玉宇先生直接持有上市
公司 16.53%股份,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依其股份表决权足以
对上市公司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含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龙小燕女士)和 2 名独立董事(陈晓明先生、陈建华先生)由袁玉宇
先生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后由董事会提名,并均经上市
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袁玉宇先生推荐提名的董事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过半数,其能够对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制公司
袁玉宇先生为迈普医学的创始股东,自迈普医学设立以来一直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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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且曾长期担任公司总经理,在迈普医学创立、
上市及持续发展的过程中作出了突出贡献,能够对公司战略规划、团
队管理、技术研发、业务运营、人事任免、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的重
大决策形成决定性影响,实际控制上市公司。
徐弢先生为迈普医学的创始股东之一,但徐弢先生于 2017 年末
辞去董事和首席科学顾问职务后,多年来未担任迈普医学的任何职务,
其本人未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亦未通过向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
董事或管理人员等方式间接参与迈普医学的任何业务或管理工作。
权的书面承诺
徐弢先生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承诺内
容包括:(1)本人认可并尊重袁玉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不存在谋求获得、改变、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意图和计划;(2)
除《一致行动协议》外,本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表决权
委托、一致行动关系或类似安排,未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对上市
公司实施实际控制;(3)在袁玉宇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人不
会单独或联合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主动增持股份,与
其他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协议、安排或实际形成一致行动,
委托表决权、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等,扩大其本人所能够支配的上
市公司股份表决权,以及其他方式为其本人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袁美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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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凯盈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承诺》。
袁美福先生的承诺内容包括:(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一致行动
人认可和尊重袁玉宇先生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会单独
或通过其他方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或
造成不利影响;(2)除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玄元科新 29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致行动关系外,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权
委托、一致行动关系或类似安排,未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对上市
公司实施实际控制;(3)除本函出具日前已公开披露或经袁玉宇事
先同意的情形外,在袁玉宇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一致行动人不会单独、联合其他方或协助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主动增持股份,参与公司治理,与其他股东达成一致行动
协议或类似协议、安排或实际形成一致行动,放弃表决权、委托表决
权、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等任何方式扩大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一致行
动人或其他股东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以及其他方式为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一致行动人谋求或帮助其他方谋求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深圳市凯盈科技有限公司的承诺内容包括:(1)本企业认可并
尊重袁玉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会单独或通过其他方对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或造成不利影响。
(2)
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权委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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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行动关系或类似安排,未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实施
实际控制。(3)除本函出具日前已公开披露或经袁玉宇事先同意的
情形外,在袁玉宇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企业不会单独、联合其
他方或协助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主动增持股份,参与
公司治理,与其他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协议、安排或实际形
成一致行动,放弃表决权、委托表决权、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等任
何方式扩大本企业或其他股东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以
及其他方式为本企业谋求或帮助其他方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五、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对公司的独立经营无实质性影响,公司
仍将具有独立经营和持续盈利的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
生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法律意见书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起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符合《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合法合规;
后,袁玉宇仍为迈普医学的实际控制人。
七、其他说明
提示性公告
到期终止的情况,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减持限制及其他违反
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