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6-035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开。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969,495,18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7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4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共计 34,246,7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90%。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聘请的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
投票表决,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9,53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9%;
反对 4,139,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8%;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40,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0869%;弃权 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0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吴昊律师、刘心照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