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7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浙江省龙游县永泰路 6 号浙江桦
茂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
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高管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华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辽河华大”)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计划为辽河华大向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衢州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 5,
年的借款,担保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辽河华大股东张清海
先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
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
关协议文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
同意提名余国旭先生、余恒先生、余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为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3 年。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
同意提名柴斌锋先生、金忠财先生、岳海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期为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3 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 14:00
在浙江省龙游县永泰路 6 号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30)。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