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 关于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7 18:13:3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6-043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变更
        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5 号)核准同意,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3,013.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
为 25.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76,844.25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68,613.14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验〔2022〕1-84 号
《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及公司资金业务便利性,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将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支行“智慧供热应用平台升级及关键产品产业化项目”募集
资金账户(银行账号:45060078801100001261;银行账号:
转存至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万达支行拟开立的“智慧供热应
用平台升级及关键产品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届时公司将相应注销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支行原募集资金相关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
庄新华支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失效。公司将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
庄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相应新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近日,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家庄科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万达支行开立了“智慧供热应用平台升级及关
键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
子公司石家庄科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智慧供热应用平台升级及关键产品产业
化项目”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后的开立及存储余额情
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存储余额(元)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长安万达支行
  石家庄科雅科技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展有限公司      石家庄长安万达支行
   注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万达支行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
行下属支行,共同受《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约束。
   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原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已分别转至上
述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甲方的智慧供热应用平台升级及关键产品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
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建、党凌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
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
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
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
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石家庄科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的智慧供热应用平台升级及关键产品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
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建、党凌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
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
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
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
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工大科雅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