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方式包括:查阅了其本人提供的个人履历等信
息;查阅了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书、任职单位鉴定意见等证明材料;
检索了信用中国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沪深交易所网站监管措施公示信息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
事信息库等信息平台,对被提名人的遵纪守法和诚信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委托法
律顾问对候选人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进行了见证。
经审查,未发现被提名人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
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独立董事的情形,其具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和条件。被提名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
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独立性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张成福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履行
独立董事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公司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提名
张成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