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惠城环保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外汇市场
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
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
司拟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
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交易目的,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
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或其
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滚动操作,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
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币种仅限公司生产经营结算
使用的主要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
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
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授权
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
施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
单笔交易终止时。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
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不构
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
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
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公司在预测汇率或利率走势时可能
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
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支出的成本,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故
障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办理外汇资金业务过程中带来损失。
(四)信用风险
若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
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五)预测风险
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
整自身订单和预测情况,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存在延期交割的
风险。
四、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
施如下:
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
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
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
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
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
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
收账款逾期的情况。
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监督。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
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与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
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导致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
性。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
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公司与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
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中德证券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
相应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
综上,中德证券对于惠城环保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 超 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