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惠城环保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增加资金收益的同时,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的回报,为公司未来发展做好资金准备。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三)现金管理方式
为控制风险,上述闲置自有资金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
的理财产品。
(四)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含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
用公司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董事
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
具体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二、审议程序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
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基本情况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及预
期等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财产品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正常资金周转,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从而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
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中德证券认为:
相关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德证券对惠城环保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 超 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