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7 1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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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程序,提高公司决策的科
学性、规范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东日股份有
限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职权范围内,
按照“依法合规、科学决策、集体领导、分工负责、讲求效率”的原则研究决策
有关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
的基础上,拥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策以下事项:
  (一)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公司章程》或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履行的事项;
  (三)董事会决定需由总经理提出的提案或认为必要的事项;
  (四)总经理认为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策事项,不得超越总经理职权范围和《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在审议决策本议事规则过规定事项时,需要总经
理本人回避表决的,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第三章 议事组织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和主
持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
理同意可随时召开。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
记,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需要,总经理可以确定并通知公司职能
部门的负责人、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组织协调、议题收集、会议
通知、会议记录、纪要起草及归档工作。
            第四章 议题确定与准备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总经理直接提出,或由公司各职能部门、
控股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确定。议题提
交应做到认真调查、准备充分、材料翔实,不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或本议事规
则规定的,总经理办公室可予以退回。
  第十二条 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议题内容应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及相关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二)已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形成明确的方案或意见;
  (三)涉及多个部门的,已提前沟通并形成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
  (四)根据公司相关规定需要党委会前置研究的,应已履行相关程序;
  (五)议题涉及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
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管理事项时,已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有关
重大管理制度和规章已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议题的材料要求:
  (一)议题材料应符合公司公文格式规范,逻辑清晰、数据准确、内容翔实、
附件齐全。申报职能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应对议题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议题附件应随正文一并附上,并突出与正文的关联度,避免冗杂。附
件内容过多过大的,可单独于会上提供并作充分阐释。
  (三)申报职能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完整的议题
材料(包括方案、说明、支撑材料、法律意见书等)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议
题汇总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审阅。未列入会前议题的,原则
上不上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被否决的议题,未经实质性修改,不得再次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四)经批准临时上会的议题,未能于会前提供完整资料的,由议题申报职
能部门或控股子公司自行准备材料于会中分发,会后应当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提
供完整资料。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人员应认真审阅议题材料,准备会议发言。对议题如有
重大不同意见,应在会前向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报告。
           第五章 议事程序与议事决定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议题提报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就议题内容作汇报说明;
  (二)会议出席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明确意见;
  (三)总经理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或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会议出席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明确表态。审议决策事项与本人或近亲属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时,有关人员
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总经理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事项作出决定。总经
理的意见与过半数会议出席人员意见不一致时,应在充分说明理由后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总
经理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
            第六章 会议记录与纪要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及议事过程通过录音方式记录,并由专人记
录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根据
议题实际应载明会议基本情况、决定内容、责任主体和落实要求。
  第二十一条   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办公室记录整理,经总经理审核签发。会
议纪要流转至与会人员及相关落实单位,并按规定存档。
  第二十二条   会议录音(如有)、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签到表及相关议
题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第七章 决策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领导按照分工牵头落实,
相关职能部门、所属控股子公司具体承办。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督办,定期向总经
理报告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承办单位应严格按要求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不得擅自
变更或消极应付。执行中遇到重大困难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原决定的,
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程序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
  第二十五条    会议出席人员及列席人员对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过程、决
定内容、议题材料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按职责对总经理办公会议
的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
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执行。本制度与前述规定不一致的,以前述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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