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26-046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155 号)同意注
册,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3,571,790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52,999,980.9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5,017,520.2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出具
了天衡验字(2026)00063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近日,公司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以下简称“专户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交通银行股份有 BDB-001 注射液
试验区支行 血管炎
交通银行股份有 BDB-001 注射液
试验区支行 汗腺炎
上海浦东发展银
STSA-1002 注射
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经济技术开
舒泰神 迫综合征
发区支行
(北京)
华夏银行股份有
生物制药 STSP-0902 滴眼
限公司北京自贸
试验区高端产业
公司 角膜炎
片区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自贸 STSP-0902 注射
试验区高端产业 液-少弱精子症
片区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122,935.847
北京经济技术开 183
发区支行
总计 - - - -
注 1:开户行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因相关开户银行内部管理要求,
相应监管协议签约主体调整为其上级行,对应的签约银行分别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城市副中心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注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部分金额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划转至其他募集资
金专户。
注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用于甲方 BDB-001 注射液-ANCA 相关性血管炎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 方 已 在 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专 户 ), 账 号 为
用于甲方 BDB-001 注射液-中重度化脓性汗腺炎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
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
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
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网银功能,通过网银渠道支付募集资金。第一、甲方每日可通过网银渠道累计支
付的募集资金款项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由乙方通过银行网银支付审
批功能进行审批,乙方完成审批后进行划付。第二、经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审批同
意,甲方通过网银渠道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其他现金管理,在前述董事会或有权
机构决议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额度内使用。一旦丙方、乙方任一方发现甲方使用资
金不符合募集资金用途或其他公告披露的约定用途,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同等金额
的资金并暂停甲方使用网银的权限。经甲方及时整改并消除相关影响后,并出具
整改方案,经丙、乙双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网银。若丙方、乙方任一方不同意,
乙方或丙方均有权关闭甲方网银使用权限。网银相关的 U 盾等设备须安全保管
存放在甲方公司财务部。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用于甲方 STSA-1002 注射液-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 方 已 在 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专 户 ), 账 号 为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
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
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
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网银功能,通过网银渠道支付募集资金。第一、甲方每日可通过网银渠道累计支
付的募集资金款项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乙方对资金划付用途进行监
管,监管方式为:甲方在网银渠道进行资金支付前,通过邮件形式向乙方发送支
付申请明细和相关用途证明材料,乙方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核,审
核后邮件回复“同意支付”,甲方方可在网银渠道发起支付,如发现甲方未向银
行发起审核自行网银支付的情况,乙方有权关闭甲方网银使用权限。第二、经董
事会或有权机构审批同意,甲方通过网银渠道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其他现金管理,
在前述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决议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额度内使用。一旦丙方、乙方任
一方发现甲方使用资金不符合募集资金用途或其他公告披露的约定用途,有权要
求甲方退回同等金额的资金并暂停甲方使用网银的权限。经甲方及时整改并消除
相关影响后,并出具整改方案,经丙、乙双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网银。若丙方、
乙方任一方不同意,乙方或丙方均有权关闭甲方网银使用权限。网银相关的 U
盾等设备须安全保管存放在甲方公司财务部。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于甲方 STSP-0902 注射液-少弱精子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甲 方 在 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专 户 ), 账 号 为
甲方 STSP-0902 滴眼液-神经营养性角膜炎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
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
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专户存储情况。
甲方募集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募集专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募集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募集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
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募集专户的支出清单。
网银功能,通过网银渠道支付募集资金。第一、甲方每日可通过网银渠道累计支
付的募集资金款项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由乙方通过银行网银支付审
批功能进行审批,乙方完成审批后进行划付,募集资金款项超过人民币 1,000 万
元需通过线下到柜办理划转并提供纸质划转指令及符合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的支
付凭证。第二、经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审批同意,甲方通过网银渠道购买理财产品
或进行其他现金管理,在前述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决议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额度内使
用。一旦丙方、乙方任一方发现甲方使用资金不符合募集资金用途或其他公告披
露的约定用途,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同等金额的资金并暂停甲方使用网银的权限。
经甲方及时整改并消除相关影响后,并出具整改方案,经丙、乙双方同意后方可
继续使用网银。若丙方、乙方任一方不同意,乙方或丙方均有权关闭甲方网银使
用权限。网银相关的 U 盾等设备须安全保管存放在甲方公司财务部。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募集专
户注销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